自我評估
申請方需要根據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為外部評估做準備。
評估
做完自我評估,并且糾正完發現的不符項后,如公司認為滿意,那么公司可以開始進行下一步認證。
經ACC承認的認證機構獨立評估后,表明申請方遵守本標準,方可注冊成功。
認證機構必須經ACC批準,并且得到國際認證論壇成員之一的認證機構的EN45011 / ISO/IEC 指南65:1996(經營產品認證系統一般要求)認可。
所選的認證機構將與申請方及詳述申請方需要履行規定和義務的認證機構簽署合同。
ACC 將保留審核通過的認證機構名單。
評估頻率
認證評估的頻率由ACC委員會設定。這要根據生產商是否一貫性地遵守本標準來確定。
通常來說,評估頻率為每年一次,持續時間一般為2天。ACC 委員會將發出若干關于復審的簡短通知。
評估持續時間
評估時間通常為兩天,這取決于諸多因素。但在所有的情況下,必須確保按照要求執行評估。
ACC 委員會堅持要求認證機構在評估期間準確地進行評估。并且,認證機構必須確保評估時間是合理的現實的,并且確保不過多限制審計員及被審單位。
認證機構應注意評估形式是一種系統審查,也是對場地及生產流程的實地檢查。評估期間每項活動的時間應分配合理恰當,如審計人員要求進行進一步調查應給予適當的合理的時間。
評估包含五大要素:
l 首次會議
l 現場評估
l 必要樣本的收集
l 管理系統/檔案和程序的審查
l 閉幕會議
審計人員應出具一份正式的評估報告。
評估期間,審計人員應記錄發現的不符項,如:
嚴重不符—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規定或者出現法律問題,以及項目計劃存在完整性風險
審計人員應立刻通知認證機構主任,該主任將立即告知ACC委員會,立即暫停審計,并且等待這些問題的澄清。
較多不符—如有大量事項未符合聲明意圖的要求及未符合準則強制性條款的規定,但是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或者項目計劃直接風險(一般政策)
審計員將在匯報表格中記錄這些問題,并向認證機構主任匯報具體情況。糾正措施實施的方案應在發生評估28日之內遞交至認證機構。
次要不符—未能證實完全符合聲明意圖和強制性規定(一般內務)。糾正措施實施的方案應在發生評估28日之內遞交至認證機構。
審計員應分配充足的時間,確保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系統審查、場地及生產流程檢查。
閉幕會議上,審計員應對調查結果作以陳述,論述評估期間發現的不符項,但是不應對評估的可能結果作以評論。
關于閉幕會議上探討的不符項的書面摘要應于閉幕會議上或者評估完成后48小時之內做出。
申請方應于28日之內向認證機構提供充分的證據表明他們已終止審計期間發現的不符項。
如在規定期限未能終止不符項,將不予以認證或者不予以保留認證資格。
評估報告中應包括一份評估持續時間的記錄(用小時表示),因任何原因延長或者縮短規定的評估持續時間都應在報告中陳述。
審計報告
審計員應出具一份完整的評估報告。審計員向認證機構提交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按照ACC委員會規定的格式要求出具,并且應提供關于評估的全部信息。評估報告應按照《ACC報告準則》出具。
通常來說,評估日后42日之內,應編制并下發報告至申請方,也有可能在評估日后28日之內編制并下發報告。無論是否給予認證,都應簽發報告。
委托評估的申請方擁有評估報告,不過,申請方應與認證機構簽署合同,授權其向ACC委員會提供報告。
評估報告詳細部分應使用英文以公開文本樣式披露,對已達到標準的事項發表意見,尤其是對明顯改進提高的事項,還應對不符項所援引的客觀證據加以注釋。
認證機構中的認證委員會將參閱評估報告。
認證
如準予認證,認證證書應在評估日后42日內出具。一旦不能在上述期間出具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書面通知申請方并告知認證證書簽發的具體時間以及延期簽發的原因。
認證證書是認證機構的財產,認證機構應妥當管理并控制證書的狀態。
如不符項尚未解決,不授予初次認證(被審單位首次認證)證書。
如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申請方符合所述準則標準,保留其持續認證資格。根據相關準則的規定,申請方須確認任何不符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已修改完成。
申訴
申請方有權對認證機構做出的認證決定提起申訴。
申請方應自認證機構做出認證決定之日起七日內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