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其中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據了解,此次國家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初衷是: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和水泥等礦產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產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其中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鞋帽、雨傘、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