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七部委還將編制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并逐年調整。未進入目錄的產品在進入市場前,要由企業真實標示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和是否可回收等標志。進入目錄的產品,除企業主動標示上述內容外,還須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
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認為,《辦法》反映了現代社會對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愈來愈高,它既是我們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又是我們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入場券”。
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體制改革處處長黃建忠強調,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與禁止采用了“目錄管理”模式,因此,只有進入“目錄”的產品才會被進行
提示:有些企業還需要做很多工作,還有一年時間來符合《辦法》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企業做得好,將會給未來的發展打下好的基礎。反之,就有可能在競爭中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