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海銘 文章來源:人民公安報
水是火的“克星”。在人們的常規思維中,一旦遭遇火災便習慣性地取水進行撲救,殊不知有些物質和設備發生火災后是不能用水撲救的,如果盲目取水撲救會“適得其反”,最終水反而會成為火災的“助燃劑”,導致小火釀成大災,有的甚至會危及參與火災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因此,掌握哪些物質和設備不能用水進行撲救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堿金屬(如鉀、鈉)火災,不能用水撲救。因為水遇堿金屬后,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生成大量氫氣,釋放出大量的熱,容易引起爆炸。
(二)金屬碳化物、氫氣物火災不能用水撲救。如碳化鈣(電石)遇水分解并釋放出大量的熱,易使燃燒擴大或發生爆炸。
(三)三酸(硫酸、硝酸、鹽酸)火災不易用強大的水流撲救。因為酸遇水沖擊,引起飛濺、流出傷人,流出的酸與可燃物質接觸后,有引起燃燒的危險。但在必要時,可用噴霧水流撲救。
(四)比水輕或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火災,原則上是不可以用水撲救的,但原油、重油可以用噴霧水流撲救。
(五)熔化的鐵水、鋼水,不能直接用水撲救。灼熱的物體與水接觸,有引起爆炸的危險。因為水遇到上千度的高溫,很快氣化,體積突然膨脹到5000倍以上,引起物理性爆炸。同時水蒸氣在1000℃以上時,能分解成氫和氧引起化學性爆炸。
(六)高壓電器裝置火災,在沒有良好的接地設備或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用水撲救的。因為水具有導電性,撲救高壓電器裝置火災時,易發生危險。用噴霧水可以撲救高壓電器裝置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