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勞動合同法》就是“影響勞資關系和諧法”!昨日在廣東代表團的一組審議時,廣州僑商會副會長張克強等幾位來自企業的代表,一拋出這句話立即遭到了廣州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的反駁,她說,有時工人鬧事是因為沒拿到加班費。
“現在這個《勞動合同法》,你不能解雇他,再差再壞你得養著他,這個是不對的啊。”張克強剛提出這個論點,就被陳舒給否定了。“《勞動合同法》可不是這個意思啊。你可以解雇,解雇了就給補償,一年補一個月嘛。”她還強調,《勞動合同法》一部分規定對企業是嚴了,但其實解約條件這一部分,相對《勞動法》來講,它又寬了。
“現在企業與員工存在不和諧現象。”張克強舉了一個例子,他公司有一種臨時鐘點工,就是公司有事就過來做,沒事就可以不來。“有一個人前前后后做了9年,一看新的《勞動合同法》,元月1日上午就起訴。第一,要跟我簽正式的永久性合同;第二要我補9年的3倍加班工資。他一去,十多個這樣的人全去了,沒有人上班了,要拿錢。”所以,老板炒員工必須要付很大的代價,但是員工炒公司是不用代價的。
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出來“解圍”了,他認為,《勞動合同法》還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要讓全社會,包括老板、打工者都要了解其中的基本精神。另外針對該法實施以后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廣東準備專門研究一下,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