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名字叫“DAMA”(達馬),一個名字叫“PUMA”(彪馬),商標圖形都是飛躍的野獸。不過一個是溫州一鞋廠生產的產品,一個是國際知名運動品牌。昨天,兩家公司對簿公堂,結果在審判長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溫州“DAMA”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PUMA”8萬元損失。
羅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彪馬”公司)是德國的一家著名企業,這家公司擁有國際知名品牌德國“PUMA”(彪馬)的商標權。前年,該公司發現我市浙江倍發來服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瑞安市佰雀帝分公司(以下簡稱“達馬”公司)長期生產仿冒“PUMA”(彪馬)的產品,其產品外觀,款式與“PUMA”產品相同,使用的商標是與“PUMA”極其相似的“DAMA”文字和“跳豹”圖形商標。2005年9月,“彪馬”公司向我市工商局投訴。
2005年9月16日,市工商局對“達馬”公司采取了行政查處措施,現場查獲使用“DAMA”文字和“跳豹”圖形商標的侵權產品18096雙。經核實,達馬公司非法經營額為144768元。
“彪馬”公司請求法院判決“達馬”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彪馬”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彪馬”公司的經濟損失以及“彪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40萬元。
“達馬”公司代理人稱,他們的商標是“DAMA”(達馬),和“PUMA”(彪馬)不但有2個字母的區別,而且發音也不一樣,不構成商標侵權。另外,他們的產品剛生產出來就被工商部門查獲,尚未進入銷售市場,也就未對“彪馬”造成損失。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雙方的調解意見達成一致:“達馬”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PUMA”8萬元。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負擔一部分。